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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相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复工企业防疫体系建设给予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发改综合〔2020〕63号)要求,为尽快落实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防疫体系建设补助政策,帮助企业减轻防疫体系建设中的物力投入负担,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以下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1.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6个产业功能区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或者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成都高新区6个产业功能区范围内的其他中小微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非“四上企业”),且在专业楼宇、标准厂房、孵化器、特色街区内。
2.符合防疫条件、在2020年2月17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含未停工停产)。
注:请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郫都区部分-德源街道)、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锦江区部分-柳江街道)的企业分别按照郫都区和锦江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的要求在郫都区和锦江区办理申报兑现。
二、补助内容
对上述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票凭证时间从1月24日至2月20日),基于安全复工复产需要开展防疫体系建设,购置体外测温设备、防护ロ罩、防护衣、消毒药剂四大类防疫物资所花费的费用,经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区相关部门审核,经高新区管委会确认后,按照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财政补助。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方式和经办单位
1.“四上”企业向工商注册地址所在的街道、乡镇提交补助政策申请材料;
2.非“四上”的中小微独立法人企业,以所在的专业楼宇、标准厂房、孵化器、特色街区为单位,在自愿前提下组成联合申报体,委托物业管理方开展防疫体系建设(包括建章立制、防疫物资采购、人员安排等),补助政策申报材料由物业管理方统一组织,并向专业楼宇、标准厂房、孵化器、特色街区所在的街道、乡镇提交;
3.属于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管理的企业向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提交政策申请材料。
政策申报材料接收单位及经办人信息如下:
接收单位 |
责任处室/科室 |
经办人员 |
联系电话 |
详细办公地点 |
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 |
产业发展与企业服务部 |
陈浩 |
15902860601 |
慧谷东一路8号C5楼 |
肖家河街办 |
营商环境办公室 |
吕敏 |
18980010880 |
新乐中街79号肖家河街道办事处三楼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芳草街办 |
社区发展办公室 |
樊璐 |
13548196180 |
神仙树西路4号2楼 |
石羊街办 |
营商环境办 |
徐茹 |
85310932 |
万象北路388号A栋五楼 |
桂溪街办 |
营商环境办 |
卫薇 (“四上”企业) |
85218103 |
天仁路176号308室 |
城市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 |
李晓玲 (非“四上”企业) |
67173020 |
天仁路176号207室 |
|
合作街办 |
营商环境办 |
耿文伶 |
87956580 13882000611 |
天骄路1号一楼110办公室 |
中和街办 |
营商环境办 |
钟远辉 |
13666149689 |
中和中柏路23号 |
西园街办 |
社区发展办公室 |
张毅 |
18123341022 |
高新西区合庆路33号西园街办203办公室 |
丹景街办 |
营商办筹备组 |
郑春海 |
18200137869 |
丹景街道办幸福路38号 |
玉成街办 |
社服中心 |
李晓燕 |
68518600 13619631142 |
利民街199号玉成街办社服中心202室 |
草池街办 |
经济办 |
钟勇 |
15928825072 |
绛溪街116号草池街办210室 |
三岔镇 |
社服中心 |
李育强 |
15881187716 |
成都高新区三岔街道三岔街6号 |
汪航 |
15196800744 |
|||
经济办 |
杨凯 |
13795719685 |
||
福田街办 |
经济办 |
吴仕明 |
18180014217 |
福田街道定水村2组72号 |
芦葭镇 |
征地拆迁办 |
黄敏 |
13882903283 |
芦葭镇人民政府(南华街25号) |
董家梗镇 |
农业服务中心 |
陈琼文 |
15928449067 |
董家埂镇太平寺街149号 |
海螺镇 |
营商环境办 |
曾家友 |
18708289921 |
坛罐乡坛罐街24号 |
石板凳镇 |
城镇建设办 |
鄢光平 |
13882979808 |
石板凳街道虎山街188号 |
(二)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0年3月13日(周五)下午5点截止。
(三)申报材料
1.“四上企业”申报材料:
政策申报汇总表(纸质盖章件和电子版各1份);
安全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1份;
企业安全稳定复工复产的获批文件(加盖企业公章)1份;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原件备查;
税务解缴关系在高新区6个功能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原件备查;
统计关系在高新区6个功能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原件备查;
防疫体系建设所购买材料的发票凭证和支付凭证(发票凭证等时间从1月24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开始至2月20日)(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原件备查;
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信息(含户名、开户行、账号)(加盖公章和财务章)1份;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
其他证明防疫体系建设真实性、证明稳定安全复工需增补的材料。
2.非“四上企业”的申报联合体申报材料:
申报联合体政策申报汇总表(需按照行业分类顺序归类列明申报联合体包含的企业名单,纸质盖章件和电子版各1份);
安全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由申报联合体受托物业管理方统一出具1份申请书(加盖所有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的公章),并提供有效委托协议证明材料(纸质盖章件);
企业安全稳定复工复产的获批文件(加盖企业公章)1份;
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原件备查;
申报联合体中的企业和有政策相关费用支出的受托物业均提供税务解缴关系在高新区6个功能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原件备查;
防疫体系建设所购买材料的发票凭证和支付凭证(发票凭证等时间从1月24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开始至2月20日)(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原件备查;
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信息(含户名、开户行、账号)(加盖公章和财务章)1份;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应出具承诺书);
其他证明防疫体系建设真实性、证明稳定安全复工需增补的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全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模版
2.政策申报汇总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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