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企业: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16 号)、《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办理2017 年稳岗补贴的通知》(成就发〔2017〕29号)规定,经研究,高新区定于 2017 年 5 月 8日起开始受理 2017年稳岗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高新区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时无欠费;
(二)2016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6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
(三)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补贴标准
企业及其职工2016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四、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10月20日申报。
五、申报需提交资料
普通企业提交附件1、附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携带原件供查验)一份。附件1、附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应提供相关补充材料,见附件2、3、4,其中附件4还需提供电子版。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或《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注册登记的单位(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六、填表注意事项
(一)企业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完全一致。
(二)企业性质、企业所属行业、企业规模、裁员率计算方法参照附件1后填表说明填写,选择最接近选项。
(三)工商登记注册地格式为“××省××市××区(县)”。
(四)营业执照号码一栏数字务必保证准确,三证合一的执照请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联系人电话留座机号和手机号各一个,请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填写错误等情况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六) 上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上年度1月职工数+上年度2-12月新增职工数(企业自行填写,若误差较小且无原则性错误不影响申报)。
(七)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为企业和员工所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若误差较小不影响申报。
(八)本年度稳岗补贴计划用途及比例,补贴适用范围仅限表上设置用途,可100%用于某项,未分配用途的项目请填写“0%”,具体分配比例企业自行安排。
(九) 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或盖法人代表方章、有编码。单位盖章必须盖企业鲜章。
(十) 申请表右上角“申请时间”和单位(盖章)一栏的“时间”,请企业经办人员务必填写,同时两处时间保持一致。
(十一)经办机构审核信息为经办机构填写,企业经办人员请勿填写。
(十二)附件5企业经办人只需填写申报单位名称及单位社保编码,其余部分由经办机构填写。申报单位名称处需加盖企业鲜章。
七、受理地址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高新区管委会)五楼518、520。
附件:1. 成都市稳岗补贴申报表
2. 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委托书
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补贴申报承诺书
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补贴划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
5. 成都市稳岗补贴审核资料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