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企业:
根据《〈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开始申报2017年成都高新区商务服务业发展支持资金(第二批)。申报总部经济发展资金但未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的须按照《成都高新区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提交认定材料。涉及费用补贴的条款发生费用时段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17年10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本通知同时在成都高新区官网(www.cdht.gov.cn)和成都高新区产业功能区信息管理平台(www.cdhtqylh.com)发布。
联系人:瞿老师;刘老师
负责方向:第(一)-(四)条款;第(五)-(十二)条款
联系电话:028-85133192;18140116329
邮箱:1197082268@qq.com;414486395@qq.com
附件:
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概要
3.成都高新区企业总部基本情况表
4.成都高新区总部企业基本情况表
5.成都高新区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6.成都高新区专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7.成都高新区商务服务业行业组织基本情况表
8.成都高新区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认定材料目录
9.《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10.《成都高新区鼓励总部企业和企业总部为经济增长多做贡献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11.成都高新区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